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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我國出臺民企境外投資政策措施

        放大字體  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:2013-02-05
        核心提示:根據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外交部、工信部、商務部、央行等13個部門3日發布的《關于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》,中國將完善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政策支持,簡化和規范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管理,全面做好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服務保障等。
               根據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外交部、工信部、商務部、央行等13個部門3日發布的《關于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境外投資的實施意見》,中國將完善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政策支持,簡化和規范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管理,全面做好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服務保障等。
          
               根據《實施意見》,中國將大力加強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宏觀指導,引導民營企業有重點、有步驟地開展境外投資。加強跨部門的溝通協調,對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進行專題研究,協調解決民營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重大問題。
          
             《實施意見》要求有關部門指導民營企業規范境外經營行為,引導境外投資企業遵守當地法律法規,注重環境資源保護,尊重當地社會習俗,保障當地員工的合法權益,履行必要的社會責任。鼓勵民營企業積極開展公共外交活動,加強對外溝通交流,樹立中國企業依法經營、重信守諾、服務社會的良好形象。引導企業加強境外投資的協調合作,避免無序競爭和惡意競爭。
          
               在完善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政策支持方面,《實施意見》提出要落實和完善財稅支持政策,加大金融保險支持力度,深化海關通關制度改革。
          
               為做好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服務保障,《實施意見》要求加強外交工作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的服務和保障,積極利用多雙邊高層交往和對話磋商機制,創造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有利的政治環境;充分發揮好目前中國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已簽署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、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以及其他投資促進和保障協定作用,進一步擴大商簽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和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范圍,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合作營造穩定、透明的外部環境。
          
             《實施意見》還要求強化境外人員和財產安全保障:發揮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機制的作用,完善境外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理機制,及時妥善解決和處置各類安全問題,提高民營企業安全意識和保障能力。
         
        關鍵詞: 民企 境外投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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